警務處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 作特別任務警察防暴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11/14 16:24
最後更新: 2019/11/14 16:50
發布時間: 2019/11/14 16:24
最後更新: 2019/11/14 16:50
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時指,警務處處長已根據《公安條例》第40條,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,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;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,職責包括防暴、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。
發言人指,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,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,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;又稱視乎警務處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發展,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,以分擔警隊的壓力。
責任編輯:陳正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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